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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三审落槌,幼儿园行业面临资本洗礼

发布时间:2022-04-06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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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三审落槌,面对资本大潮来袭,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策略:“不急”、“不停”、“不独”。

“不急”:窗口期不会一闪即逝,看清局势,找准方向,“待价而沽”

“不停”:奔跑中调整姿势,提升品质,提升品牌,提升自身价值;拓宽思路,拓宽业务,拓宽运营视野。

“不独”:确保主动,选择多多;开放心态,开放视野,开放合作。


  今天(11月7日)上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领域将迎来高速发展期」

本次修法,幼教、职业教育并未单独点明禁止,意味着也被归为分类管理之列。我们判断,未来还会再出台幼教和职业教育领域的详细分类管理政策。对于幼儿园和职业院校,选择“非营利性”或将继续享有目前的土地和税收优惠,选择“营利性”或需缴纳一定的所得税。因此,选择营利性将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尽管如此,我们仍认为利好从事幼教和职业学校的上市公司,原因在于:

  • 现有的标的已落地的并购标的数量都比较有限,盈利能力的小幅下滑对上市公司总体利润水平负面影响有限;

  • 可选“营利性”后,这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并购,并购速度可大幅提升;

  • 幼儿园或学校盈利能力下滑后,即便对应相同的PE倍数,绝对估值数额也将相应下降,在收购价格上并未产生不利影响。

综合三个因素,本次修法对于幼教和职业教育上市公司利大于弊。

(中信证券教育板块首席分析师姜娅)

 「教育类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懂教育”和“懂管理”」

同为教育板块的上市公司,运用资本的水平差异也非常大,因此“懂资本”是进行下一步布局的基础。然而,教育领域投资并购失败的前车之鉴并不鲜见,并购之后的整合显然更加关键,因此“懂教育”和“懂管理”是下一步布局的关键。资本运作人才和教育行业专家缺一不可。

(中信证券教育板块首席分析师姜娅)

 「幼儿园行业或整合出现龙头企业」

对于本身税务、机制等处理较为模糊的幼儿园领域,资产证券化一直存在障碍,民促法本次通过,对于这些教育机构(幼儿园等)来说,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教育机构,消除资产证券化障碍,但另一方面,其所承受的税务、土地等优惠会相应减少,办学成本也会有所提高。

总体来说,对幼儿园、民办高校等盈利能力强,且缺乏整合和资本推动的行业来说,是一波整合的机会,在整合中或将出现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国金证券教育板块高级分析师吴劲草)

 「幼教行业在此次修法中受益较多」

幼教与民办高校、国际学校等领域在民办教育修法中受益程度最高。详见下表:

图片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国金证券教育板块高级分析师吴劲草) 

 「 “民促法”修法的核心点:」

  • 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

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等这些瓶颈问题。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

  • 对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包括在学校终止的时候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明确了举办者依据学校的章程,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利等等,这有利于建立稳定发展的一个制度环境。

  •  进一步完善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

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土地、收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规定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政策,明确了鼓励的方向。

  • 为民办学校教师发展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的合法权益,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 在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监管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建立依法办学、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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